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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 儿童不是父母私有财产,法律不容父母肆意妄为


近日,一段3分钟长的女孩被虐打视频在网络疯传!引发网友们的震惊和愤怒,因为这对夫妻看起来,并不像是教育孩子,而是实实在在的虐打!而女孩不哭不躲不闹的反应更令人痛心。


23日,深圳警方关注并调查此事。随后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阳光宝安 发布通报称,女童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视频发出后,网上出现了不少声音,关于未成年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亲生父母就可以如此暴虐手段对待儿童吗?这一点在法律上是否定的,且没有丝毫的模糊地带!


今天,大司兄特邀全国未成年人保护专家、霸都律师姚炜耀,针对这一热门话题进行解读。


律师档案


姚炜耀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委讲师团专家库“青年宣讲名师”。


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先后获得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安徽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等荣誉称号。


8岁女童被家暴案,除了让社会公众震怒之外,更能切身体会到被殴打小女孩的无助与绝望。儿童作为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国家从政策、法律等不同层面都采取了特殊优先的保护原则。但传统封建观念中的重男轻女、管教孩子与他人无关、打是亲骂是爱等错误观念依然在极少部分人群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进一步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7种侵害行为可撤销父母监护权,其中就包含着虐待和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情形。



从本案视频分析,女童父母多次毫无征兆的肆意殴打孩子行为已突破公众道德底线并严重违法,且涉嫌构成虐待罪。实践中,如父母具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犯罪行为,有关单位和人员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例如2015年发生在我省的砀山虐童案,儿童母亲因对孩子实施严重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除构成犯罪外,还最终被人民法院撤销了监护人资格。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女童经过医院检查没有明显外伤,但毫无疑问该女童会存在严重的心理阴影甚至将来会导致可能的精神疾病。社会公众在一致谴责该父母的行为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的同时,还应反思我国关于儿童保护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家庭教育涉及到监护人的监护能力问题,而监护能力往往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并不是天然具备的。近年来,新闻媒体经常报道的儿童高空坠楼、溺水、噎死等等类型的事件,往往都存在着父母没有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相关。因此,针对即将担任父母的准监护人们,国家和社会应积极开展强制家庭教育培训,让即将或已经当上父母的人,具备担任监护人的能力或资格。


总之,儿童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在要求严惩父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应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监护人能力培训,不断加强儿童自护教育、法治培训、心理疏导等具体工作,继续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期让每一名儿童都在幸福、快乐、阳光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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